开放基金

药物分子设计与评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6-09-24 作者: 阅读:

药物分子设计与评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称重点实验室)定位于适应江西省及国家重大需求,针对我国目前先导化合物发现与优化效率低下,盲目性大,成药性差等问题,着重对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开展新药物分子的发现、设计与成药性优化评价工作,以期开发具有应用前景的候选药物。重点实验室旨在为新药创制和先导化合物优化提供了一个支撑和依托力量,对我省新药物分子设计和开发提供一个可靠的技术平台,为江西的医药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并将有力地推动江西省药物分子设计与优化整体水平的提高。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具体如下:(1)小分子靶向药物的研究与开发;(2)药物合成新工艺研究;(3)天然活性产物全合成与结构修饰;(4)药物新剂型研究;(5)药物分析新技术。本重点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开放,联合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共同开展具有创新性的高水平研究;为切实推动本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平台,本重点实验室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专项开放课题,择优药物分子设计与评价及相关领域的研究课题。开放课题依据本重点实验室公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

一、课题申请与审批

1.申请资格

(1)申请者必须是开放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 50 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报的课题研究。

(2)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但可以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参加其他人申请的开放课题。

(3)必须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内从事药物分子设计与评价的青年教师参加,该教师为项目的课题联系导师,负责具体沟通和资料传送,经费管理,本实验室只与课题联系导师联系。

2.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根据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填写申请书,在指定时间内寄送到本重点实验室。

3.审批程序

开放课题的申请由本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即获立项。曾获本重点实验室研究开放基金资助取得较好的研究结果,并且为延续性较强的课题,如再次申请,本重点实验室将优先考虑资助。

4.申请时间

本重点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课题申请,申请受理日期一般为 10 天。对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申请,可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但必须具备两名正高职称专家的特别推荐。

5.申请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 2~3 年。

二、课题研究工作管理

1.课题负责人必须与本重点实验室签订课题合同书,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研究计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如改变计划,或变更课题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2.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阶段报告,简要汇报阶段完成情况、主要阶段成果。

3.课题联系导师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经费使用管理,为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开放课题如需延长研究时间或增加研究经费,必须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

5.凡在重点实验室参加开放课题研究的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按规程操作、使用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或委托本室有关专职人员共同参加课题的实验。

6.对不能取得满意进展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课题,以及对不能保证在重点实验室有足够工作时间的研究者,本重点实验室有权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对该课题的资助。

三、课题经费管理与使用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管理原则上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本重点实验室提供资助的开放基金应用于项目研究,不能用于支付通讯、招待和交通等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办公用品、资料费、材料费、测试费、版面费、知识产权费、劳务费等,不少于总资助额的 80%;其中劳务费不超过资助总额的 20%。

(2)差旅费(包括本重点实验室同意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调研以及流动研究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不超过总资助额的 20%;2.本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应尽可能使用本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且本重点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测试项目,经本重点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外测,并凭发票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相关测试资料归本重点实验室存档。

3.课题研究结束后,结余的经费及剩余的原材料、试剂耗材等一律留在重点实验室,不得带走或他用。

4.开放课题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由重点实验室统一制作发放科研经费本,由课题在重点实验室的联系导师掌握经费使用权。资助经费一次性全额划拨,报销单据经课题负责人、联系导师签字后,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财务处进行财务结算。

四、学术成果管理

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本重点实验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药学院-药物分子设计与评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相应的英文为“Jiangxi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Drug Design and Evaluation,School of Pharmacy, 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13, PR China”;同时注明“药物分子设计与评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编号:JPKLDDE-KF-XXX),相应的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of Jiangxi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Drug Design and Evaluation (No. JKLDE-KF-XXX)”。

2.研究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的学术论文;

(3)研究工作过程中,在本重点实验室试验、观测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实验记录本等);

(4)课题的鉴定及评审意见;

(5)课题获奖证书;

(6)其它与本课题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五、附则

本条例由药物分子设计与评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省药物分子设计与评价重点实验室 第一实验楼

电话:0791-8380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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